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为了切实做好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强化岗位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结束,其中,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和山东5个省订单生岗位实习时间自2025年9月1日(邮政企业认识实习Ⅱ9月1日—9月14日,岗位实习9月15日开始)起至2026年5月31日结束。2026年6月1日至6月14日为学生返校后岗位实习总结阶段。邮政企业对实习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各二级学院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实习时间有其他安排的,经沟通达成一致后,按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实习组织管理
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继续通过实习系统管理实习过程。学生通过实习系统进行实习申请、实习定位、日常签到、上报实习岗位和薪资、请假备案及撰写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实习总结等;教师通过实习系统审批确认学生的实习申请、定位申请、日常签到和请假申请,评阅实习周记、实习总结,进行成绩评定等。各二级学院按照实习准备、实习过程管理、成绩评定与总结等三个阶段,组织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实习准备
1.成立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岗位实习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责任分工情况应于6月26日前报教务处。
2.制定实习方案。以二级学院或专业为单位制定岗位实习方案。岗位实习方案中要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岗位实习方案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于6月26日前报教务处。
3.制定实习任务书。各专业要结合岗位实习教学标准制定实习任务书,对实习时间、实习目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撰写、考核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各二级学院以专业为单位于7月10日前在系统中上传实习任务书。
4.落实实习单位。学生岗位实习单位的落实采取学院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岗位实习前,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对于非邮政企业实习,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对新增的实习单位进行考察并留存相关记录(“实习单位考察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要为学生统一印发实习介绍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
(1)学生在邮政企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订单生必须按照订单企业安排参加岗位实习;
(2)学生到已备案实习企业实习由各二级学院安排,也可结合实际协调部分校内生产性岗位安排学生岗位实习;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院(含二级学院)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采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批的方式,对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进行审核、把关。
5.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实习协议。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签订“岗位实习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组织、指导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岗位实习三方协议范本见附件5),务必确保不漏一人。
6.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要为每名学生指定一名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并于7月10日前在实习系统中完成设置。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要求”(见附件6)进一步明确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具体工作要求。
7.编印实习手册。岗位实习手册应包括实习任务书、岗位实习安全责任书(只作为内容提示,不作为签订依据)、学生岗位实习请销假规定(见附件7)、请假情况备案表(见附件8)、实习单位鉴定表(见附件9)、岗位实习综合评价表(见附件10)等内容,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或专业建设需要补充相关材料。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由学生通过实习系统填报,不再印制纸质资料。岗位实习手册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收回存档。
8.编印实习指导手册。实习指导手册建议包括“给企业指导教师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11)、实习任务说明、实习出勤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2)、企业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见附件13)、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指标(见附件14)、岗位实习指导工作小结(见附件15)等,由学生在实习开始前提交给企业指导教师,为企业教师的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9.组织实习教育动员。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岗位实习教育动员,讲解实习任务、实习安排、实习要求以及实习周记、实习总结的撰写方法,开展遵规守纪、工匠精神、劳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必要的心理健康、抗压能力、沟通能力、工作礼仪的指导。实习教育动员应在11月21日前完成,其中育训战5省订单生实习教育动员在7月17日完成。
10.办理免修岗位实习。根据《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岗位实习〉实施细则》规定,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免修岗位实习,应填写“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岗位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6),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并认定成绩后于10月16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退役复学的订单生不允许免修岗位实习。2026年春季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将服兵役经历作为岗位实习,学生须凭入伍通知书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批准后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个人表现证明材料,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参考以上文件评定成绩并向教务处提交“春季入伍应届毕业生《岗位实习》成绩备案表”(见附件17)。
(二)实习过程管理
1.审批实习申请。学生到达实习单位、明确了实习岗位和企业指导教师、开始实习前,应通过实习系统提交“实习申请”和“实习定位”。指导教师应及时审批,审批时应重点检查申请信息是否完整,实习单位填写是否准确、规范,订单生是否按照统一安排在邮政企业实习以及实习定位是否属实、准确等。
2.加强实习指导。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引导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实践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的针对性指导,促进撰写质量和实习效果不断提升。
3.加强实习管理。指导教师要依托实习系统和其他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签到、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撰写、岗位和薪资填报等任务,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4.加强请销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与实习单位配合加强请销假管理,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的请销假情况,在系统中及时对学生的请假备案情况进行审批。学生因教学安排请假需要提供证明的,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据实提供,严禁提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证明。
5.定期通报实习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开展定期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实习巡视,每月对实习进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并宣传推广学生实习和教师指导过程中的优秀案例。实习过程中教务处面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企业指导教师开展针对学生实习表现的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并进行通报。
(三)成绩评定与总结
1.资料提交。学生在岗实习每个工作日签到一次,实习期间每天撰写日志,每周撰写一篇周记,实习结束前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实习总结,上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成绩评定范围。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不接受补报。
2.成绩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校企共同评价,学校指导教师在对企业评价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确认或修正的基础上将成绩录入实习系统,《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详见附件18。
3.成绩提交。岗位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于2026年6月3日前在实习系统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工作;于2026年6月5日下午6点前在教务系统完成岗位实习成绩提交工作。
4.实习总结。学生返校后,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岗位实习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实习总结于2026年6月11日前报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岗位实习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1个严禁、27个不得”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学院《岗位实习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范实习组织管理,确保实习协议签订、实习单位审核等关键环节落实到位,保障实习工作依规开展。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与企业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实习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考勤、日志、周报等制度;定期开展实习检查,全面掌握学生实习进度和质量;做好实习过程材料的归档与管理,确保实习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团队作用,结合专业特点和企业需求,优化实习安排,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结合实习情况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