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管理问题对照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资产使用效能专项审计的通知》(石邮院工作通知〔2025〕49号)、《资产使用效能专项审计报告》(石邮院〔2025〕91号),结合专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请各部门在本部门范围内开展资产管理问题对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本次对照检查覆盖各部门所有资产,重点核查资产标签、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频率、维修保养等情况。 二、检查时限与工作安排 1.对照检查阶段。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0日:各部门对照共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梳理本部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及自查报告。 2.整改阶段。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9日:各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抽查阶段。后勤处将于2026年1月对各部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三、问题清单 1.资产标签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设备取得后未贴资产标签,设备标签与实物不符,设备标签脱落、污损等问题; 2.系统信息调整不及时。是否存在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或部门变更后未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等问题; 3.资产回收不及时。是否存在人员离职、退休后,未及时回收相应资产等问题; 4.报废处理不规范。是否存在资产实物已报废,未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废操作,或管理系统已进行报废操作,实物未移交等问题; 5.闲置资产调剂处置不及时。例如是否存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长期堆放仓库,未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统筹调剂或履行报废程序等问题; 6.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是否存在已获得固定资产或工程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等情况; 7.其他资产管理不规范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亲自部署、全程督导,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深入、无遗漏。 2.坚持实事求是,严禁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立行立改。 3.强化责任落实,对未按要求完成自查整改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及个人,将进行通报。 4.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自查为契机,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请各部门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问题台账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文赓 85998918 后勤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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