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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单招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

发布日期:2021-10-14   浏览量:

冀教考普〔2021〕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1〕19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分类

2022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个人意愿选择考试类,并依据所报考试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相关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单招院校录取使用。

高职单招统考计划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因考试八类不同专业考试内容和方式不同,将考试八类细分为艺术-音乐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艺术-美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共4个类别,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对口单招计划专业按对口高考的专业类划分,分为10个考试类(附件2)。各院校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计划为准。

考生不得跨考试类(含考试八类各细分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报考

高职单招报考时间为2022年3月8日9时至3月11日17时。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和选择考试类。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任一考试类,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考试八类的考生,还须选择细分类。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考生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选择考试类,并向相应考试类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执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三、招生简章与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分类分专业计划。2022年3月12日前,通过单招平台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22年3月18日前,上报各院校最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牵头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由各招生院校对外公布。

四、考试组织及免试录取

高职单招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按所选考试类的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符合我省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申请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于4月10日前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

对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可在所报考试类考试之前10个工作日,向对应牵头院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内容。

五、评卷及公布成绩

评卷和成绩复核工作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2022年4月1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成绩复核办法,按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六、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按报考时选择的考试类填报志愿,不得跨考试类填报。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14时至22日12时。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各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七、录取与备案

高职单招录取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由各牵头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并负责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一)录取数据组织

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要对投档前的录取相关数据进行完整性、一致性的合理性检查,确保投档的数据准确无误。

1.成绩信息核查。牵头院校要认真核对单招平台中考生成绩信息与公布的考生成绩的一致性。

2.免试等录取信息核查。对前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等录取信息进行核查。已完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高职单招录取。

3.体检信息核查。2022年4月14日前,各牵头院校完成考生体检信息的核查。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2022年4月18日9时至20日17时,一志愿投档和录取。

2022年4月21日9时至12时,编制二志愿计划。

2022年4月21日14时,发布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2年4月22日15时至23日17时,二志愿投档和录取。

2022年4月24日9时,发布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录取备案

1.信息上报。2022年4月24日17时前,各单招院校通过数据交互平台(http://date.hebeea.edu.cn)上报备案信息。

2.审核备案。2022年4月25日进行备案审核,26日至27日,各单招院校到现场领取录取名册。对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院校负责。备案完成后,各单招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职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承担考点安排和考务人员选聘等考试工作任务。各单招院校校(院)长为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重大事项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强化监督。各牵头院校要切实履行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高职单招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系统的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巡考和值班工作。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各考点巡考人员安排。(邮箱fanyf@hebeea.edu.cn

(二)强化管理,确保试题安全和质量。各牵头院校要强化命题工作,命题要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体现“立德树人、服务选才、指导教学”的核心功能,确保科学规范。高职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牵头院校要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强化涉密人员选聘,严格资格审查,做好业务和安全保密培训,逐一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试卷印制需在符合国家要求的保密场所进行,试卷运送需3人以上押运,要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全程视频监控。试卷须存放在经公安、保密、教育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试卷到达保密室后,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录像,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4人,其中要有公安或武警人员,任何时间内须至少2人以上同时在场看管试卷。各牵头院校要加强对各考点的管理,试卷保管期间安排专人到各考点监督,确保试卷安全。

(三)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安全稳定。各牵头院校及各考点要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规范做好高职单招考试组织工作。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试全程要保证视频监控录像,录像信息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要科学合理安排考点考场,统筹考虑各地考生分布情况,避免单个考点考生人数过多。要严把入场关,逐一核实考生身份,严格违禁物品检查,防止考生携带手机等拍照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要严格人员选聘,强化考前培训,确保考务操作规范、处理得当。要做好考生服务,提前公布咨询电话,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及时公布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考生应知须知内容。要严肃考风考纪,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强化人防物防技防,重点防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考试结束后3日内,各牵头院校上报考试违规处理材料。

(四)规范管理,确保评卷质量和安全。各牵头院校要完善评卷机制,加强评卷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公平公正。要强化安全保密,严格评卷人员选聘,加强管理,不得将答案、评分细则以及工作证等内部相关材料拍照上网或泄露给他人,评卷数据不得外传。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要严密成绩登统和发布流程,强化数据校验,确保准确无误。要做好成绩复核,畅通复核渠道,及时公布复核结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纪,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牵头院校要制定录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范围、投档原则、录审要求等内容,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30个不得”“十严禁”“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维护单招录取公平公正。未完成备案前,各单招院校不得擅自发布录取结果,不得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强化责任,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各牵头院校及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核。要加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好考场、考务办公室、保密(管)室等所有工作场所的防疫消杀,创造卫生、整洁、健康环境,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招办及有高考考生的相关中学。各地、各中学要切实做好宣传解读,使广大考生知晓我省2022年高职单招相关政策和流程。

附件:1.统考计划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