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宣传部)
日前,学院印发《2015年度“党员活动日”安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部署学院2015年“党员活动日”相关活动。
《计划》安排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每月上旬适当调整。《计划》明确“党员活动日”工作由学院党委负总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计划》,寒暑假以外的各月活动安排分别是3月份活动内容为“议政议事”,4、5月份活动内容为“推进工作”,6月份活动内容为“组织生活”,9、10月份活动内容为“学习教育”,11、12月份活动内容为“为民服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月25日之前要将活动情况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据悉,“党员活动日”制度是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是党员活动经常化的良好平台,是为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而开展的,之前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和石家庄市直工委组织部分别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本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全年活动日安排计划,并将每次开展的“党员活动日”情况及时、完整记录到《党支部工作手册(2015年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