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使用的倡议书
广大教职员工: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日益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电动车骑乘超速、不佩戴头盔、占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引发了校园治安消防的隐患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向广大师生员工提出倡议:
一、带头登记上牌
石家庄市正在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员工,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做到应上尽上,确保3月底前完成登记上牌工作。
二、务必规范行驶
广大师生员工应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校园内骑行,应控制骑行速度,避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杜绝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坚持有序停放
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避免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禁停区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注意充电安全
广大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应在电动车充电站内充电,杜绝发生在充电站以外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
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宁静、和谐、美丽的绿色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我们号召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响应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尊重他人,携手共建共创安全、有序、绿色的校园环境。
党委宣传部 党委安全工作部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