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3项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通过审查

来源:职鉴办公室)</font></p> <p> </p> 发布时间:2013-11-07阅读:

(信息来源:职鉴办公室)

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发展与科技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第2部分:邮件分拣员》、《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第3部分:邮件转运员》、《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第10部分:邮政业务营销员》项目审查会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虹霞作为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了项目审查工作,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网路运行部、企业发展与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部,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省(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的22名同志作为审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研究项目由学院承担,项目分为十四部分,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时限、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和工件制作要求、鉴定分值等内容。本次送审的为邮件分拣员、邮件转运员、邮政业务营销员三个部分。

审查委员会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3部分送审稿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该三部分研究项目内容完整,结构清晰,紧密结合邮政业务实际,充分考虑了邮政业务发展、新技术应用和业务结构变化等因素,能够准确地检验一线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对进一步推动邮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审查委员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项目组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报批稿。